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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需要纳税吗?有哪些规定呢?

外国人来华工作需要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外国人纳税的具体情况如下: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纳税人仅需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外籍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自然年度)的不同情况,纳税规定如下:

1. 构成中国居民身份的:对全球收入征税;

2. 非中国居民身份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征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收入不征税。


在计算个税时,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即月收入未超过5000元的部分不缴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1. 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津贴,不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外国来华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发工资、薪金,并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 “三包”,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方免费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
3. 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在我国服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我方支付、外国支付、我方和外国共同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除上述第 1 点规定给予免税优惠外,其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 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计算纳税,对外国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免予征税;
4. 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5. 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由外国派出单位发给包干款项,其中包括个人工资、公用经费(邮电费、办公费、广告费、业务上往来必要的交际费)、生活津贴费(住房费、差旅费),凡对上述所得能够划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 若同时为两国税收居民,目前中国已与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或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对纳税人重复征税;
7. 出现以下情形应自行办理纳税申报:若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税款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若是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8.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外国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外国人违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缴纳个税,有关机关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国人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会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具体的纳税政策和操作可能会因个人情况、税收协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外国人在华工作时,向用人单位或当地税务机关详细咨询相关规定,以确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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