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外国人,选择来华工作,也有一些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出于用工成本考虑,聘用外国人来华打“黑工”,但你已经违法了,你知道吗?
6月15日,云南边检总站河口边检站,在河口(公路)口岸旅检现场,执行入境检查勤务时,查获7名,入境目的与签证种类不符的外籍人员。
该7名旅客,各持外国普通护照,及中国一次有效15天旅游签证,拟从河口口岸入境,且均自述随某边境旅游团入境旅游。
经询问。上述旅游团导游表示。这7名旅客并非旅游团团员。移民管理警察立即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7名旅客,入境后拟前往昆明,均无法说清入境旅游具体行程,随身未携带现金,手机社交软件中某群聊中,有多张证件及签证照片,统一由群里一名外籍人员代办,其中2人的信息,涉嫌入境非法务工。
综上情况,该7名旅客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不准该7名旅客入境,并注销其所持签证,其他涉案线索,已通报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最后,中创侨智小编也提醒,广大国内雇主,非法聘用外国人,不仅需要承担高额罚款,还需承担遣送费用,用人单位如有聘用外国人的需求,请按合法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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